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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孚惠教育:响水爆炸事故调查背后,关联注安5大必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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黯繎落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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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31 12:10 来自昌平

2020年8月5日至7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所辖的响水、射阳、滨海等七个基层人民法院,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所涉系列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这起事故的开庭以及接下来的宣判,代表着事故相关责任人即将受到法律的惩罚,法律在行动,我们对这起事故的反思却不能停止。

今天通过这起事故的几个时间节点,阿孚带大家一起回顾一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的几个必考知识点。

一、事故发生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35.07万元。

必考知识点1:事故等级的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该起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35.07万元。因此该起事故事故等级为:特别重大事故。

必考知识点2:事故的上报等级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该起事故属于特别重大事故,毫无疑问应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事故调查

2019年3月22日,国务院决定成立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 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并已开展调查工作。

必考知识点3:事故调查层级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该起事故属于特别重大事故,应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在实际中该起事故由国务院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必考知识点4:事故的调查期限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该起事故的具体技术鉴定时间并未公布,但这个知识点需要大家掌握。

三、调查报告批复

2019年11月国务院批复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长期违法贮存危险废物导致自燃进而引发爆炸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必考知识点5: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该起事故为特别重大事故,因此应当由国务院批复。(注意批复时间不要和事故调查的时间搞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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